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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陪审制度变革提速司法民主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2015年8期   作者:阿 计  时间: 2016-03-03   上传:redcloud

 4月初到5月下旬,随着一系列改革方案、实施办法的接踵推出,全国10个省份的50个法院正式启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


    这场改革因何启动?如何改革?能否成功?诸如此类的追问,不仅仅是法律界、司法界的思考重心,也是事关司法民主和公正的社会关切。

 

中国式陪审困境
    陪审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参与案件审判的一项基本诉讼制度,目前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其共同价值是彰显司法民主、监督司法权力、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等等。
    我国现行陪审制度确立于建国后,其后历经波折,直到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被视为陪审制度改革、复兴的标志。但在陪审实践中,诸多积弊已久的痼疾并未因此消除,其中尤为突出的是“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决”现象。
    调查显示,庭审过程中不发言的陪审员比例超过了70%,陪审员普遍沦为了“陪衬员”。在合议案件时,陪审员由于自身专业素质所限,加之对职业法官的趋从心理,大多随声附和,大量陪审案件实际上由法官一锤定音,陪审制度也因此异化成摆设。
    多年以来,法学界、司法界乃至民间都不乏要求废除陪审制度的呼声,但坚持保留的声音同样强烈。尤其是,近年来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广东许霆案、湖北邓玉娇案、河南“天价过路费”案等公共事件,不时暴露出情、理、法之间的紧张冲突,从反面折射出以民间情理、常识、经验滋补司法专业品质的必要性。
    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均提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议题。2015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至此,新一轮陪审制度改革经由高层强力推动,终于形成不可逆转的改革大气候。
    与2004年的陪审制度改革相比,此轮改革的变革力度远超以往,因而采取了“先行试点”的审慎做法。同时,因此轮改革诸多举措与现行法律相冲突,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4月24日作出相关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等十个省(区、市)各选择五个法院,开展为期二年的改革试点。由此,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事隔11年之后,终于再度踏上改革之旅。

 

谁来代表人民陪审
    谁来代表人民陪审?是陪审制度的首要问题。此次试点改革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陪审权利,除了将选任陪审员的学历门槛由一般“大专以上学历”降为“高中以上学历”外,更深刻的改革是转变目前的陪审员选任程序。
    按照2004年《决定》的规定,人民陪审员的来源由组织推荐或本人提出申请。但在现实中,由于自愿申请者凤毛麟角,选任陪审员不得不过度依赖“组织推荐”,导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公职人员等构成了陪审员的主体,从根本上悖离了“大众化”特质。
    过高的学历门槛,固化的“推荐”渠道,还直接抑制了人民陪审员应有的规模。据2013年的统计,全国陪审员数量为8.7万人,仅仅超过法官数量的半数,在总人口中的比例更是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陪审制度民众基础之薄弱可见一斑。
    也正是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启动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并明确要求努力提高基层群众的比例。到2014年年底,经过强力推动的“倍增计划”已提前完成,全国人民陪审员增至20.95万人。
    不过,要从根本上扭转陪审员代表性欠缺、数量不足的困境,除了放宽选任条件,还必须构建更为开放的选任程序,以随机抽选机制取代“组织推荐”的传统模式。根据试点改革方案,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每五年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或者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资格审查和征求候选人意见后,再随机抽选不低于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3至5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普遍的共识是,随机抽选机制是以司法民主校正司法专横的实质举措,将从根本上提高人民陪审员选任的透明度和公信度,更广泛地吸纳普通公民的知识水平和道德判断。有测算表明,假如这一试点做法未来全面推开,全国陪审员数量将增至百万左右,大大缓解陪审员数量不足的窘境。

 

破解“陪审专业户”之弊
    多年以来,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陪审专业户”现象,备遭社会诟病。不少法院往往直接指定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特殊职业经验的陪审员,甚至刻意挑选“听话”、“配合”的陪审员参审,导致少数陪审员承担了大部分陪审任务。甚至,一些陪审员任期届满后不断连任,一干就是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而这种不正常现象,一度还被当作“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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