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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郴州法院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曾妍 许素萍 李婵  时间: 2016-02-26   上传:redcloud

2月23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郴州市法院开展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情况。郴州市法院确定资兴市人民法院、桂阳县人民法院为郴州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

自2016年3月1日起,桂阳县人民法院受理郴州市北湖区、资兴市、临武县、嘉禾县、宜章县辖区范围内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资兴市人民法院受理郴州市苏仙区、桂阳县、永兴县、安仁县、汝城县、桂东县辖区范围内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北湖区人民法院等9个基层法院将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在此之前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受理案件法院继续审理。

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坚持便民利民原则。3 月1日起,当事人向非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的,受案法院应当告知其向集中管辖法院起诉。原告向非集中管辖法院起诉的,非集中管辖法院应先行收取诉状并在3 个工作日内向集中管辖法院移交诉状,集中管辖法院再进行立案登记。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集中管辖法院还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审理方式,推行简易程序和巡回审判,提高审判效率,此外,还可以委托证据材料所在地法院进行调查取证。

“集中管辖是对现有审判力量进行‘减法’‘加法’的内部处理,实现优质行政审判资源的最佳配置,进而提高行政审判水平与绩效。”郴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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