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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推行案件公开审查 是检察机关取信于民的重要措施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谢运良  时间: 2015-12-29   上传:redcloud

2014年初以来,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对拟作不捕、不诉、不立案等社会关注的敏感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在很大程度上打消了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质疑。作为省人大代表和特约检察员,我有幸参与了3次案件公开审查,感受颇深,有种清风扑面的新鲜气息。这3起案件分别是:

——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彭雪锋拟作不批捕决定案件。该案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初犯,且盗窃情节轻微。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说明拟作出不批捕决定理由后,参与案件公开审查的犯罪嫌疑人监护人、公安机关侦查和法制部门的工作人员、2名特约检察员均同意对彭雪锋作不批捕决定。

——对涉嫌故意伤害(轻伤)罪的犯罪嫌疑人邓小彪拟作不起诉决定案件。该案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刑事和解,被害人请求不追究邓小彪刑事责任。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说明拟作不诉决定的理由后,参与案件公开审查的犯罪嫌疑人、公安侦查和法制部门的工作人员、2名特约检察员均同意对邓小彪作不诉决定。

——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拾金拟作不起诉决定案件。该案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刑事和解,被害人请求不追究刘拾金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说明拟作不诉决定的理由后,参与案件公开审查的被害人哥哥、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侦查和法制部门的工作人员、2位特约检察员等均同意对刘拾金作不诉决定。

通过参与宜章县院开展的案件公开审查活动,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和作用:

1、破除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神秘”感,也展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坚定决心。推行案件公开审查之前,没有人可以参与检察机关的具体司法办案过程,也不知道检察机关是如何作出相关法律决定的。因为不知情,社会各界只能猜测检察机关可能是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才把犯罪嫌疑人释放出来或者不起诉他们或者不立案追究被举报的人员。现在则不同了,起码参与案件公开审查的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人大代表等外界群众知道是怎么回事,也能够说清楚是怎么回事。

2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消除了不安定因素,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有些犯罪是很轻微的,像轻伤犯罪、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譬如,我参与的2起不起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赔偿了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形成了和谐局面。如果再起诉到法院去,那么当事人之间矛盾必定会加深,也浪费了很多司法资源。

3、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价值追求,有助于提升其司法办案的社会公信力。什么案件可以在检察机关“了断”,终结诉讼程序,作出不立案、不起诉决定,或者作出不捕决定,是必须有法定的事实依据、从宽情节的,并不是社会各界想当然的那样,检察机关对什么案件都可以随意作出不立案、不起诉和不批捕决定的。

总之,宜章县检察院推行案件公开审查是一件与时俱进、深得民心的大好事,是公正司法的重要基础,建议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实行。

根据宜章县院检察长唐小琳的介绍:该院自2014年初以来,共进行了案件公开审查165件209人(其中今年1至8月开展案件公开审查94件127人)。借助案件公开审查,宜章县院希望达到两个目的:

一方面,给社会各界一个交代和解释,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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