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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案例

滴滴专车,在摩擦中前行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2015年12期   作者:张晓兰  时间: 2015-12-29   上传:redcloud


8月18日,浙江杭州外型酷似Smart的车型“小滴”正式上线,价格便宜20%,只搭载一位乘客。


案例  2015108日,在由中国互联网协会、滴滴公司主办的《约租车(专车)模式上海创新与实践》论坛上,上海市交通委正式宣布向上海奇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滴滴快的旗下专车运营实体)颁发第一张《上海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书》,核准经营范围为“约租车网络平台”,这是国内第一张专车平台的资质许可,滴滴快的也成为第一家获得网络约车租车平台资质的公司。

滴滴打车是互联网时代人们出行方式的新一轮变革。在这之前,滴滴已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201410月,沈阳市交通局宣布在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提供“专车”或“商务租车”为名的营运行为,属非法营运行为。这是全国第一例地方政府叫停专车。之后,南京市客管处、上海市交通委、山东省淄博市交通运输局等地均表示专车是黑车,属非法营运。

 

说法  (张晓兰/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非法营运”在我国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中并无明确的定义。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滴滴专车涉及的为是否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的资质。按照我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第九条规定,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的要求是:(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那么如果滴滴专车要被定为“非法营运”,认定为“黑车”,则应该属于没有合法资质的运营企业,或者符合没有符合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如果滴滴专车采取的模式是作为一个中间平台,居间撮合车主和叫车人之间的租车服务。依照道路运输条例,车主应该具有出租车营运牌照,否则可以定性为“非法营运”。

滴滴之所以遭遇各地交管部门的否定,究其深因是其侵犯了既得利益者的权益。出租车特许经营权是一种稀缺资源,地方交管部门控制“的士”牌照的发放,出租车公司收取可观的“份子钱”,出租车司机虽然疲于奔命却也稳定。既得利益者对滴滴专车的抵触是根深蒂固的,由此“内源性”的改革几近不能实现。滴滴专车以“外源性”倒逼式的改革冲击着顽固的出租车牌照管制体制。面对既得利益者的诘难,滴滴只能对自身商业模式进行合理法律构建,才能与非法营运的“黑车”划清界限。

滴滴需要摆脱“黑车”的定性,必须在商业架构上有所突破。滴滴专车及其他专车业务普遍的商业模式是,打车软件负责联系有坐车需求的人和提供服务的司机,撮合双方达成订单。打车软件根据行驶里程计算打车费用,打车的人向打车软件直接付费,最后再由打车软件向司机进行结算。正如滴滴专车公关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专车”属于汽车租赁与劳务代驾的合体,并非市面上的黑车。滴滴专车以“租赁+代驾”的“合体”模式,即软件公司招募私家车主和车,车挂靠汽车租赁公司,所有车辆均需要通过严格的资质审核,车况为五年之内的新车,无划痕,无改装,有完善的车辆保险。司机签约劳务派遣公司,巧妙的解决了出租车营运牌照的问题。同时,滴滴专车还专门成立有基金,以应对乘客纠纷等问题。对于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这几年发展起来的约租车不能因影响到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就一味的被否定。滴滴专车的确极大程度的改善了人们的出行方式,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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