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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

分类指导完善县级人大机构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2015年第11期   作者:杨华桥  时间: 2015-11-24   上传:redcloud

人大机构普遍存在的设置不健全、名称不规范、职责不统一、人员编制不够、上下不对应等问题,已滞后于民主法治进程,制约了人大监督的有效开展,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大机构。


县级人大机构设置现状
      县级人大机构设置问题是基层人大普遍关注、反映多年的问题。与政府机构不断改革完善相比,人大机构普遍存在设置不健全等问题,省与省之间,省内各市州之间,甚至一个市的区县之间,人大机构设置都不一样,比如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信访室、研究室等机构,有的地方有,有的没有;有的地方被机构编制部门承认,有的没有承认,机构数量、名称、人员编制等也是五花八门。
      以临澧县为例,2002年机构改革后,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一办五委”,即办公室、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在工作力量方面,除办公室外,其他工委都只有2个人。机构和人员编制多年来没有大的变化,早已不适应工作需要。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财政预算和城建环保等方面的监督任务日趋繁重,财经工委这一个工作机构、2个人已难以胜任工作任务。常德市的其他区县市情况大致如此。
      我们多年来一直呼吁增设相关机构,但由于机构编制事项的管理审批层级高、要求严,一直没有进展。为了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一些地方采取了“私设”城环工委、信访办等机构的办法,大部分都没有获得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准,有的是县委承认、默许,还有的只是县人大自己承认。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竟然还存在“黑机构”,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

 

用足政策分类完善
      今年中央出台的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以及相关法律的修改,为彻底解决县级人大机构设置存在的问题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用足用活中央政策。中央的意见提出县级人大可以设置法制、财政经济等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可以设置3个左右工作委员会。“等”、“左右”这样的字词,就意味着还有空间、有余地,省里应该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为基层人大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目前各地机构个数基本上在6个左右,所以落实中央精神,新设置的机构个数不应少于6个,否则就失去了意义。根据实际,专门委员会应设置4—5个,常委会工作机构应设置3—4个,机构总数应以7—9个为宜,并相应增加人员编制。增加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可以从目前政府机构改革、乡镇合并过程中调剂和选拔。
      分类指导设置机构。各地人大具体应该设多少个机构、设哪几个机构,不应“一刀切”。按机构性质分类,对于办公室、信访室、研究室等常委会办事机构,全省应实行统一标准,具体设哪几个,什么级别,各市州和区县市应该一样。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则可根据实际有所区别。按地区分类,可考虑将全省按市州划分为一、二、三类地区,一类地区的机构数量适当多一点,二、三类地区可以递减。一个市州所辖的区县市之间应该统一标准,大体一致,以便于相互联系、交流。按城乡分类,市城区的人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应考虑向与城市工作相关的机构倾斜,而县市人大应更多地兼顾农业农村、财政经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另外,民族地区可以加强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
      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县级人大可以设置专门委员会是近年来人大机构建设上的一个重大突破。设置好专门委员会,发挥其作用,对于弥补人大机构、人员编制和专业人员不足具有重要作用。虽然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行政级别一样,但二者在法律地位、产生办法、人员组成以及职权职责等方面有很大不同。专门委员会有提出议案和审议议案等权力,简单地说,专门委员会有一定监督权,而常委会工作机构只是为常委会监督工作提供服务。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都是本级人大代表,而工作机构则不尽然。所以在统筹县级人大机构设置时,应参考省、市人大的做法,将监督业务部门尽量多地设置为专门委员会,这样可以吸纳更多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充实到专门委员会作为兼职委员,既解决了人大机关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又有利于提高人大监督的专业化水平。

(作者系临澧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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