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上午,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受贿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法庭认定被告人阳宝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阳宝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特别关注
扫描关注人民之友微信
《人民之友》杂志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4-2015 湘ICP备15001378号-1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8387 国内统一刊号:CN 43-1227/D 邮发代码:42-211 广告经营许可证:湘工商广字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