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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案例

“谨慎”毒贩落网获刑九年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2015年第10期   作者:彭燕如 彭宏发  时间: 2015-11-02   上传:redcloud


案例 一毒贩深谙贪心易坏事,求“安全”只卖两客户,但他忘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公诉机关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唐韶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1万元。

被告人唐韶隽系邵阳市吸食毒品多年的无业人员,曾因盗窃获刑入狱。为满足自己的吸毒嗜好,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竟铤而走险干上了以贩养吸的贩毒犯罪。狡猾的唐自认为贪心易坏事,为了规避案发被抓,谋求买卖安全,许多找上门要“货”的生意,他都谎称“从不干贩毒行当”予以回绝,经暗中了解,仅仅选定自觉稳重可靠、家庭富有的吸毒人员王某、余某进行专向售卖。

2014320日,唐韶隽在该市马家坟山自己的租住房中,与吸毒人员王某进行了首次毒品交易,以每克400元的单价,售卖给王某海洛因3克,得赃款1200元。次月13日、17日、23日,在其租住房或该市一私家小宾馆客房中,唐又先后三次售卖毒品给王某,合计海洛因15克、麻古30颗,收取赃款8千元。

同期的3-4月间,唐韶隽在其租住房中,或在该市的宝庆山庄客房里、金龙宾馆外,先后4次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余某,合计海洛因0.7克、麻古40颗,收取赃款1500元。

2014423日晚,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迅速出击,在该市一私家小宾馆客房内,将双双吞云吐雾吸食毒品的唐与王某一举抓获,随后余某落网。经审问,3人对其毒品交易事实供认不讳。治安违法的吸毒人员王某、余某皆被处以强制戒毒3年。(案例由彭燕如提供)

 

说法(彭宏发/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检察官)所谓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等国家进行严格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走私”毒品是指携带、运输、邮寄毒品非法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贩卖”毒品是指非法销售毒品,包括批发和零售;以贩卖为目的收买毒品的,也属于贩卖毒品。“运输”毒品是指利用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或者采用随身携带的方法,将毒品从这一地点运往另一地点的行为。贩毒者运输毒品的,应按照贩卖毒品定罪;贩毒集团或者共同犯罪中分工负责运输毒品的,应按照集团犯罪、共同犯罪的罪名定罪。“制造”毒品是指非法从毒品原植物中提炼毒品或者利用化学分解、合成等方法制成毒品的行为。但为医疗、科研、教学需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生产、制造、运输、销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不构成犯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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