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记者 雷鸿涛
当广大车主驾车在湖南洞新高速公路上驰骋时,吴六徕行驶到了他“贪腐快车道”的终点。
2013年12月,洞新高速建成通车。就在通车前几个月,洞新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洞新公司”)原经理吴六徕落马。
10月12日,《法制周报》记者获悉,日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六徕受贿案二审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6月16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六徕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定,2006年至2013年3月,吴六徕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情妇、妻子受贿,吴受贿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3.0789万元,法院判决吴六徕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书显示,“围标”“清标”“情妇”“一支笔审批”等成为吴六徕贪腐路上的关键字。
为投标行贿人清除异己
洞新高速公路(洞口至新宁高速公路),全程位于邵阳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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