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七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省级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债务预算有关情况的汇报。今后政府性债务将纳入预算管理,政府需认真编制债务预算,省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债务预算的审查和监督。
为适应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我省探索编制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债务预算,2015年先在交通领域试点起步,以后再扩大到其他领域,长沙市和郴州市作为试点市,与省级同步编制。
主任会议认为,省人民政府积极试编政府债务预算,这是预算管理的一个创新举措,是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自我约束的体现,将进一步推动预算全面、公开、透明。主任会议指出,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债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相关办法,实现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盘子,统一安排,统筹配置,努力构建“借用还”和“责权得”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新机制。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坚决支持,严格监督,促进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债务预算编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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