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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县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浅议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左智勇  时间: 2015-10-09   上传:redcloud

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壮大国有经济,对于发展和完善地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增强地方政府经济实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县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属于县人民政府所有的国有资产负有不容推卸的监督责任。如何加强县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成为当前县人大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目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现状

宏观全国,国有资产管理取得良好经验。从2003年国务院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来,各省、市、县人民政府相继成立地方国有(公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代表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在国资委推动下,地方政府不断实施国有资产改革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成绩,形成了一定的模式。

聚集湘阴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待加强。湘阴县公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07年,是县政府负责监管的经济部门,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监管职责。近年来,县公有资产管理局按照“强化资产监管,优化资产配置,创建资产平台,激活存量资产”的思路,在构建制度框架体系建设,统一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和经营收益管理,实现资产产权向出资人集中、资产收益向财政专户集中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依然存在全县各级各部门思想认识不平衡,基础工作薄弱,资产管理效益低等问题。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共性问题。首先是主体立法定位不清。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国资立法对国资委“婆婆加老板”的模糊定位造成政企职责、政资机构仍纠缠不清。地方国资委沿用传统方式大量运用行政手段管理企业,越位、错位、缺位现象明显;其次是目标设定偏移,地方政府自利化偏向明显,过分强调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功能,对国有资产社会功能关注不够,造成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失衡,国有企业经营效率降低。还有是地方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缺失,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人大、政府、社会公众都有权对国有资本经营实施监督。但各监督主体的地位、监督权的行使、监督权的内容都不明确,“大家都管、大家都不管”。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是地方最高权力机构,从法律地位和职能作用来看,有权力和义务对县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行为进行监督,可事实上,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和成熟的实践经验以及各种因素的制约,县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限于年前预算、年中一般的工作联系和写写调研性、建议性的议案,使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因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机制而很不健全,也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腐败频发等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

 

当前县人大监督国有资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缺乏必要的认识与重视。宪法规定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人大是我国的权力机关,人民理所当然地要监督属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国有资产,人大是最能代表全民对国有资产行使投资决策权和监督权的机构,但是这种宪法理念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确认,长期以来并未在实际中得到重视和践行。不仅是政府没有这种理念,就是人大本身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也认识不够,如果说著名的郎顾之争,让人们开始关注国有资产的监督问题,那么大量的关于国有资产在改制、重组中严重流失,国有企业高管人员天量的贪污腐败案件频发的新闻报道,不得不让人们重新思考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的职能职责定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二十七条提出,要“加强人大预算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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