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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

人大应在行政审批改革中主动作为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2015年第8期   作者:李咸武  时间: 2015-08-31   上传:redcloud

 

发挥人大在行政审批改革中的作用,是克服行政审批改革运动化、形式化痼疾的有效途径,也是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应有之义。

 

 

新一届政府高度重视政府职能转变。截至20153月,国务院共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62项,用两年时间完成政府预计五年的简政放权的目标。但此次行政审批改革完全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人大所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这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相称。

  

人大角色的不到位

这次行政审批改革完全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在中央层面,主要是由国务院通过几次打包修改行政法规来削减审批事项。在地方,行政审批改革也是由省级政府主导的。

行政审批改革,无疑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但这并不意味是政府一家的事情,行政审批改革本身涉及到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因此它不单是一个行政问题,也是一个立法问题,理应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主动作为的意义

防止行政审批改革流于形式。行政审批改革既需要政府“自觉”,更需要加强对政府的外部制约。行政审批权往往与部门利益、地区利益、经济利益紧密相连,在缺乏外部制约的情况下,政府很可能不愿放弃利益较密集的事项,甚至利用行政审批设定权设定一些不合理的行政审批,导致行政审批事项“边降边增、明减暗增”。人大参与行政审批改革可以对行政机关形成外部监督,有效防止同级政府任意设定行政审批事项。

增强行政审批改革的科学性。自2002年起我国进行了7轮大的行政审批改革,每次都是在国务院主导下进行的,但改革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有些行政审批事项在短期内被设定又被取消,反复无常。如2011年通过的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设定的“船舶化学品安全运输条件评估机构认定”的审批项目,在“国发[2013]44号文”中又被取消。这表明在政府主导下的行政审批改革,就设定哪些审批事项、取消哪些事项缺乏严格科学的论证。哪些审批事项是需要的,哪些事项是应当废除的,应交由人大常委会审议,或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这将比单纯的行政机关命令更符合实际。

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权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人大参与行政审批改革能够完善其权力覆盖,巩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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