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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好农业环境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2015年第8期   作者:胡剑波  时间: 2015-08-31   上传:redcloud

 

保护农业环境,事关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饮用水安全,是促进农业资源永续利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由于工业“三废”和城市污染加速向农村扩散,高污染项目由城市向农村转移,我省受污染耕地面积达1000万亩之多,占耕地总面积的17.5%。由畜禽粪便、化肥、农药、农膜等产生的面源污染,严重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饮用水安全。农业环境问题可谓触目惊心,切实保护农业发展的青山绿水势在必行。

不少地方对农业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重发展、轻保护,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重点源、轻面源”的思想尤为突出,一些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农业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近年来,中央加大对“三农”的投入,但我省农业环境保护专项经费一直没有增加。全省14个市州中,仅有4个市州将农业环境保护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大多数乡村没有环保基础设施。目前,全省只在县级以上设立了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机构,保护工作难以落实到位。农业环境监测网点偏少,三分之二的县市区没有进入监测网络,无法及时掌握农业环境情况。有的地方依靠行政手段禁止畜禽粪便在当地堆放,迫使污染物向其他地方转移。对农业环境保护,国家没有制定专门法律,地方也缺乏配套措施,导致农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明确,“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治理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这是农业环境之殇的原因。

依法保护农业环境,首先,需要完善农业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农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生态文明、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国家应抓紧制定农业环境保护法,并对一些重点领域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规,如施肥管理条例、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条例等。我省要抓紧对《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修订,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其次,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各级财政应当将农业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突出解决乡村农业环境保护资金不足的问题。完善扶持政策,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方式,对农村清洁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废弃物回收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给予支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企业参与农业环境治理。建立农业生态补偿制度,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采取转移补偿、产业补偿、项目支持等方式,实行生态异地补偿。

再次,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确保农业发展由高投入向低投入转变。大力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恢复发展绿肥生产,普及科学用药知识,提高肥料和农药利用率。开展农业环境污染专项治理,确保农业发展由高污染向低污染转变。严格实行畜禽规模养殖备案制度、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全面完成湘江养殖污染治理任务;持续开展洞庭湖矮围整治和水库网箱养鱼等专项行动,保护养殖生态。推广种养结合、林牧结合、牧渔结合等养殖模式,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近利用。继续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效防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发展生态循环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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