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至30日,北京市朝阳区举行本年度第二次人代会
多省份探索增开“人代会”遇到新课题增开的地方人代会能否审议常委会审议事项?
今年7月29日至30日,北京市朝阳区举行本年度第二次人代会。与其他因选举任务而增开的人代会会议不同,这次会议除选举外,还安排了一系列议事内容。此番尝试,是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人大监督职能的一次有益探索。但是,一年两次人代会的实践也遇到不少新课题,比如,增开的地方人代会能否审议常委会审议事项?法律瓶颈如何破解?
增开人代会,汇集民意、保障代表知情权和监督权
朝阳区人代会开幕当天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春霞首先说明了增开人代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朱春霞说,法律只规定一年至少举行一次人代会,对举行几次没有限定。
据朱春霞介绍,与每年年初举行的人代会不同,这次人代会实现了三个首次:首次在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完成前在人代会上征求代表意见和建议;首次在人代会上听取和讨论财政决算报告;首次在全体会议上通报大会各代表团讨论情况及专题座谈会讨论情况。
“以往都是由人大代表对编制完成后的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修改意见,这次人代会则在‘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完成前为全区人大代表集中讨论提供了平台。”朝阳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有关工作人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今年是科学谋划“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朝阳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如何贯彻和体现中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及北京市贯彻意见的要求,并与之对接,需要广泛听取民意、汇集民智。
在人代会期间,代表们集中听取和讨论了政府半年工作情况及“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通报,并以专业代表小组为单位,分专题为朝阳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人大汇集民意、集中民智的作用,确保规划具有更加坚实的民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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