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85309264 | 收藏首页 | 在线投稿
当前位置:湖南人民之友>人大智库>人大研究
人大研究

严把立法计划编制关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2015年第7期   作者:廖幸 罗华  时间: 2015-07-24   上传:redcloud

 

严把立法入口关,编制立法计划是立法工作的第一个环节,对于加强立法工作统筹,合理配置立法资源,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改的立法法增加了第52条,对立法计划编制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必须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科学、合理编制好立法计划,严把立法入口关,加强立法的前瞻性,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打好基础。

 

湖南立法计划编制概况

近几年,我省不断改进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制定了《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编制规则》,并于2012年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实现了编制立法计划有章可循;注重统筹规划,在编制年度提请审议项目的同时,确定一定数量的调研论证项目,保证立法计划的连续性、系统性;建立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库,为编制立法计划储备项目基础,并坚持年度立法计划中的立法项目一般从立法调研项目库中选取;建立了常态化的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流程,每年按规定程序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坚持进计划先论证,不断完善立项论证的条件;加强与项目起草单位的沟通、联系,全面了解立法项目的情况。总之,在立法计划编制过程中,指导思想更加明确,工作程序更加完善,立法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大大增强。

 

编制立法计划工作的“短板”

申报项目来源较为单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每年都会按照规定向社会各方面征集立法建议项目,但从近几年申报情况来看,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与政府厅局所提建议项目基本一致,约占建议项目总数的80%;社会公众的立法建议项目约占20%,且建议项目质量较低,有的属于信访件,有的建议只有项目名称;党委部门基本上没有立法建议。因此,编制立法计划基本还是“政府提什么,人大审什么”的格局,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地位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立法项目的论证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一是论证的内容比较宽泛、笼统,不易把握。围绕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但对论证标准、内容缺乏具体规定,导致论证重点不突出,论证存在一定随意性。二是论证形式较为单一。论证主要采取审阅有关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和召开论证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相结合的方式,无法为充分论证提供条件和环境。三是论证不够深入。一般采取集中论证的模式,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宏观论证,因受时间、论证形式等因素制约,对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论证不够深入,影响论证实效。

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流程不够顺畅。一方面体现在政府部门的立法计划与省人大的立法计划时间衔接不够合拍。另一方面则是在编制立法计划草案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及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还不够健全,一些重要问题相互通报不够。

立法计划的实施效果不甚理想,计划的严肃性未得到充分保证。一是立法计划不能按期完成,常常需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实施。二是对立法项目提请审议的时间缺乏统筹安排,上半年提请审议的项目较少,下半年法规草案“扎堆”上会,

《人民之友》杂志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4-2015 湘ICP备15001378号-1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8387 国内统一刊号:CN 43-1227/D 邮发代码:42-211
广告经营许可证:湘工商广字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