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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

转变县级人大司法监督方式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郑遐耀  时间: 2015-07-22   上传:redcloud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这些精神为县级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更好顺应新常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大常委会积极适应新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动转变区人大司法监督方式。 

                       清理司法监督规范性文件

2012年,区人大常委会本着积极创新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方法的态度,出台了《关于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这个办法出台后,使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系统化、具体化,成为近几年来规范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现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行清理,发现该文件的个别条款规定的程序法律依据不足,比如对够罪不捕不诉的案件需报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定,其法律依据就不扎实;还有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方式,与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现行相关政策不太相符。为此,今年2月28日,在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经讨论,决定暂时停止执行该办法,待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措施到位后,再根据新的规定酌情修改。

 

                     统一对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认识

该文件暂停执行后,区县级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究竟如何开展,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感到疑惑,有的人认为,法检两院人、财、物统一上收管理后,司法监督工作也就不要搞了。为此,我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宪法、监督法。边学习、边讨论所疑惑的问题。通过学习,统一了大家的认识。认识到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解决司法去地方化、行政化问题,确保司法公平正义。人大司法监督所依据的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是依据法律和法规行使监督权,两者目标一致,都是维护司法公正,保护人民的正当权力。但是,人大司法监督不能妨碍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不能损害司法权威。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来看,没有讲区县级人大司法监督不要搞,而是要求创新监督方式。因此,我们的工作方法要与时俱进,要创新。

 

                   主动转变人大司法监督方式

转变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方式。过去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人大司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在实践中采用转办督办等方式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容易影响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影响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改革原则,也容易误导当事人“信访不信法”。因此,自今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主动减少了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监督,改变了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方式。对此类信访案件采取不受理、不转办、不督办,只登记、只做解释工作,引导信访人按照法定程序主张其诉求。

重点从对案件的监督转变到对人的监督。过去对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关注得多一些,对人的监督要少一些,对司法队伍建设探索得不够。从新的精神来看,对法检“两官”的监督,应是人大对司法工作关注的重点,因此,根据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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