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在践行宪法宣誓、创新代表建议督办、加强司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责。2014年11月下旬到12月中旬,永兴县人大协调宣传部门、司法单位,开展了首个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在全县掀起了学习宪法法律知识的热潮,对维护宪法权威起到促进作用。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决定要求“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通过这种仪式化的程序,可以强化官员对人民、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2014年以来,永兴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和任命40人次。对当选者或获得任命者,常委会都会及时颁发任命书,组织他们向宪法宣誓。
督促司法机关处理好涉法信访。决定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当前,“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用法治解决信访问题是定纷止争的根本出路。作为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关,人大应该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接到的涉法信访,只要诉求合理,我们都会批转给司法机关,同时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4年我们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76件,已办结164件,较好地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扫描关注人民之友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