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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

落实审议意见要破解“三大难题”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2015年第5期   作者:李学文  时间: 2015-05-25   上传:redcloud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最基本、最经常的监督方式。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处理落实情况,直接关系到人大监督效果。落实人大审议意见,要努力破解落实什么、由谁落实、落实不力“三大难题”。

 

 

整理审议意见,破解“落实什么”

坚持会前学法。常委会组成人员会议前要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高依法审议水平。会前学法有利于及时发现“一府两院”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在会议审议时做到有的放矢,增强监督实效。

抓好议题调研。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邀请专业人士就专项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提升与会人员的知情度,使其避免审议发言的盲目性。调研前制定详细的调研计划,调研时综合运用实地考察、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在调研报告的形成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每一名调研人员的意见,系统梳理汇总。

创新审议方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积极营造宽松的审议氛围,真正把议题审深议透。安排“一府两院”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做到中心发言与补充发言相结合、自由发言与主任总结相结合、会议审议与现场察看相结合,确定重点发言人选,解决“口出千言、离题万里”的问题。还可邀请部分代表或专家列席会议,从专业的角度作好重点发言。

精心归纳整理。审议意见应有指导性和前瞻性,指向清楚,其所针对的对象是“一府两院”,要立足于区域的中心工作,立足于“一府两院”在人代会上的承诺。注重可操作性,用直白朴实的文字直接提出要求和量化标准,做到内容清晰、重点突出、要求明了。

 

严格交办制度,破解“由谁落实”

严格交办程序。当前,有些地方对审议意见的交办不够重视,一般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电话通知承办单位派人前来领取审议意见书,有的审议意见书没有及时送达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导致审议意见难以落实。为突出审议意见交办工作的严肃性,应采取当面交办的方式,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向“一府两院”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当面进行交办,并提出明确的办理要求。与议题相关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也要参与现场交办,便于及时跟踪督办。

明确承办主体。对应由部门独立承办的审议意见,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当面向部门主要负责人交办;对应由多部门共同承办的审议意见,严格明确牵头办理单位和配合办理单位,并由常委会主要领导向政府分管负责人和牵头办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当面进行交办,并明确由牵头办理单位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反馈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限定办理时间。监督法没有明确“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具体时间。我们县根据工作实际,要求“一府两院”在审议意见确定之日起四个月内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加强跟踪督办,破解“落实不力”

建立对口督办机制。对于一般性审议意见,人大常委会要按照对口联系的原则,明确由相关工作机构实施跟踪督办。对于一些重要的审议意见,常委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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