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举行第61次会议。会议研究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方案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来山主持会议,副主任谢勇、徐明华、蒋作斌、陈君文,秘书长彭宪法出席会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将于今年5月至9月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六个方面的内容: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情况以及工业水污染的防治、城镇水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船舶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和其他特殊水体的保护情况。
按照方案,9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组关于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召开联组会议,开展专题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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