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决定》除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职责、任务作出重申和强调外,还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去年以来,永兴县人大在实践工作中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创新代表建议督办方式。《决定》指出,“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但在实践中,有关部门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有时会相互推诿,推来推去代表不知道找谁。为解决这一难题,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安排代表同时约见多个政府部门负责人,让部门之间当堂“对质”,使推诿者无处可推。今年永兴县人代会期间,由于承诺建设的加油站迟迟未见动静,金龟镇代表团提出集体约见有关部门负责人。大会主席团同意这一要求,安排国土、商务、规划、石油公司等单位的负责人,面对面接受代表的询问。通过这次集体约见,找到问题的症结,责任部门的负责人在会上红了脸、流了汗。目前,金龟镇加油站已顺利动工。
二、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这表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县级人大应自觉站在最前沿和第一线。去年以来,永兴县人大开展了《森林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执法调研10多项,促进法律法规在全县得到更好实施。今年拟重点开展《土地法》、《禁毒法》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专项工作报告,对县人民检察院规范执法行为和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并提出审议意见予以交办,督促司法部门公正司法。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决定指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但是,对于备案审查的范围以及如何审查,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在人大工作实践中,往往是送请备案的就审查,没有送请备案的,既无人过问,也没有下文,最终多不了了之。因此, 我们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加快备案审查制度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修订《永兴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明确备案审查的范围、程序和要求;督促县政府将所有规范性文件都报请备案审查,加强对纠错情况的检查。去年,我们备案审查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1件,今年已备案审查13件,返回修正1件。
四、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
扫描关注人民之友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