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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2015年第4期   作者:胡雪清  时间: 2015-04-20   上传:redcloud

宪法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我国法律应当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什么是人民的意志呢?这没有现成的答案。人民在立法中不可能发出同一个声音、提同样的立法诉求。往往是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组织的人,由于利益不同,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对同一个问题的意见就不一样。如对机动车的最高限速,不同车况的驾驶人就有不同的要求。2005年物权法征求到了一万多条意见。很明显,人民意见与人民意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划等号。

在立法实践中,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要经过反复的沟通协调,才能在法律中得到体现。在沟通协调过程中,各种不同的意见进行交锋、碰撞、妥协、交融,各种意见中本身存在的不合理的个性棱角受到不断的打磨,杂质不断被挤压,最后形成公正的、各方面都能接受的、代表人民意志的最佳方案在法律中体现。立法的沟通协调越充分,法律的公正性就越强,法律就越能体现人民的意志。对这个最佳方案,有的学者把它形象地称为最大公约数。最大公约数是一个数学概念,指若干数的公约数中最大的一个。如100208,这3个数的公约数有124,最大的公约数是4。从这个意义说,法律中体现了各种意见的最大公约数,就是体现了人民的意志。

  法律要体现人民意志,就必须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立法公开。立法是阳光下的事业,公开立法是现代立法的普遍要求。随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不断推进,我国从国家到地方,在公开立法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有很大的进步。但是,在这方面需要改进和提升的空间仍然很大。如公开的媒体,一般在主要媒体而不是所有媒体;公开的内容,一般是法律草案的某一稿,而不是所有的修改稿;公开的时间,一般是在立法过程中的某一节点,等等。这些问题,必将使立法公开的效果受到影响,造成很多人对立法不知情。从理论上说,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立法应当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作为人民的每一员,都应当有立法知情权和立法建议表达权。而保障人民的立法知情权,是立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今后在立法公开的工作方面,如何调动媒体的积极性,使所有媒体在立法公开方面积极行动;如何扩大立法公开的内容,把法律从立项到起草审议修改公布的各环节的内容公布出来;如何扩大立法公开的覆盖面,使法律在拟生效的区域内各个层面都进行公布,努力使知悉立法的人民与全体人民的总量不断趋近,是立法机关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沟通协调。现在我国处于不断变革时期,社会经济成分、组成形式、就业方式、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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