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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

人大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2015年第4期   作者:唐军  时间: 2015-04-20   上传:redcloud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了更加突出重要的地位,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地方人大责无旁贷、法不容辞。为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加强监督工作,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提高对生态文明建设监督的自觉性

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意识,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和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依法治理格局。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保证视察和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对生态环保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推进有关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要善于抓住生态建设中的导向性问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用决议决定的形式进一步明晰和指导,引导好生态建设的方向和理念。要强化人大代表履职行权意识,树立发展与保护并重的观念。通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发挥代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方面的监督作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十多年来,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以“环保世纪行”活动为载体,从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长寿生态环境建设入手,一年突出一个活动主题,开展了一系列环境与资源保护宣传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麻阳县城于2009年通过了“省级卫生县城”评审;通过农村村容整洁,环境面貌大为改观。当前,“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已成全县干部群众的共识,让苗乡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空气更清新,人更长寿,已化为麻阳人民的行动自觉。

    

增强环保监督的针对性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开展监督。以生态建设带有全局性的问题为切入点,根据不同时期生态建设工作的重点变化,适时选好人大监督的着力点,对监督的方向和内容作出调整,要在具体的监督过程中,围绕生态建设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在监督的形式和内容选择上要机动、灵活、多变。督促政府严格执行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对新建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严防污染企业转移,把好审批关。密切关注城乡生态环境建设,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围绕生态环境,特别是农村人畜饮水和城市垃圾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积极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出谋划策。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地方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重点,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围绕监督的目标任务选择监督内容和形式,通过对具体事项的监督来达成阶段性任务的实现,以体现出“多点成面”的监督组合效应。

近几年来,在对治理水环境工作的监督上,针对破坏水环境日益突出的现象,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辖区内的全国、省、市、县四级人大代表对锦江河水资源保护工作进行了视察,开展调研座谈。常委会先后听取了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和整改报告。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健康,在大讨论的基础上,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锦江流域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创新人大监督方式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工作。把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意见,对特别严重的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要实行跟踪问效,一抓到底,责成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切实解决。要针对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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