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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株洲:主办人制度抓牢“监督责任”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  时间: 2015-04-10   上传:redcloud

    “作为案件主办人,责任和压力更大,主观能动性更强,工作效果更好,实实在在得到了锻炼。”作为全市为数不多的几个年度优秀主办责任人,株洲县纪委常委郭耀湘对主办人责任制深有体会。

    2014年以来,株洲市纪委推行主办人责任制,有效整合了监督力量,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主办人责任制工作实施以来,全市累计申报主办事项23件,启动主办事项17件,办结主办事项13件,查纠问责37人。

    给“主办人”更大自主权

    主办人责任制是在市纪委的领导下,整合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力量,以主办人为直接责任人,在一定时限内,牵头组织主办事项工作组,独立完成党风监督、行政监察、案件检查中某项重点工作任务的一种工作制度。通俗地讲,就是针对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点问题、重要线索,明确一个主办人,组织一支精干力量,集中时间精力完成调查处理,从而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的精准化和高效率。

    为推进这项工作,该市纪委成立了由市纪委书记任组长的主办人责任制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制定出台了《主办人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主办事项怎么报?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各城区纪委书记、市纪委委员、市直机关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市纪委内设机构负责人均可呈报主办事项。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常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呈报人认为某项重点任务或某个难点问题需要启动主办人责任制的,可列为主办事项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主办事项、主办人选及时报组长审定或领导小组会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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