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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事例

广州 :如何夯实“重大事项决定权”?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2014年第19期   作者:  时间: 2015-03-14   上传:redcloud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就重大民生事项开展调研

城市总体规划、“菜篮子”工程建设、自来水价格调整、医疗设施布局规划、“教育城”规划建设、地铁建设与新型有轨电车规划建设等等这些在广州市既关系本区域改革发展大局、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近三年来出现在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议题当中,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

制度先行

过去,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虽然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但由于没有专门的上位法,加之在实践中对重大事项的界定不够清晰,影响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成为人大工作相对薄弱的环节。2009 年,广东省委明确广州为全省民主法治建设试点城市,要求广州在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率先探索、付诸实践。在此形势下,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始修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以此作为广州市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举措。经过一年的调研论证和修改,新办法于2010 年1 月1 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办法》着重解决了重大事项界定和程序规范这两个关键问题,明确规定“凡涉及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均纳入重大事项范围”,对于涉及民生大事的15 项重大事项,都将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即“凡在广州行政区域内,水、电、燃气、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教育、医疗等公益服务价格的调整 ;对企业、农民等收费的行政机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调整 ;以及市政府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定,而政府越权作出的行政决定,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撤销”。

这一办法还明确规范了相关工作程序,规定提请常委会讨论决定或向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采取年初制定计划和随时报送两种方式进行。明确了重大事项议案报送的时间,议案内容,人 大 常 委 会 调 研、论证、公开和监督检查的程序规范。这些程序规定为推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把准议题

为了选准、选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议题,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通过市人大专委会间的协调、市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常委会与市政府之间的协调、市领导之间的协调这四种渠道进行反复协调,并结合通过媒体向社会各界及市民群众征集的重大事项议题建议,使制定出的重大事项年度计划比较合理,既突出重点,又切实可行 ;同时,还根据实际需要动态调整,及时将未列入计划的重大事项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推进了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专题视察、实地考察以及其他创新手段进行调研,把准问题的症结,使对重大事项讨论决定能够准确到位。在调研中,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采用明察和随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不预先打招呼、不走既定路线,掌握了真实的第一手资料。对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进行调研。在讨论决定广州深隧水系统工程的重大事项前,由于内地城市没有先例,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就赴香港考察,对深隧系统工程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存在问题进行比较研究,并专门听取持不同意见的水利专家、工程建设专家的意见,最后来自人大的审议意见使政府主动将投资几百亿的排水系统工程计划审慎改为先进行小范围试验段建设。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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