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人大工作,2013年下半年,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调研组深入长沙、株洲等12个市及18个县市区开展了地方人大工作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召开座谈会30次,邀请地方人大工作者、各级人大代表450余人次参加调研,发放收回各类表格700余份,对当前地方人大工作的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建议对策进行了认真分析。
注重创新,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致力于抓改革、促发展,着力在破难题、补短板中推进改革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建立财政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事前报告并提请审查批准制度,增强了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湘潭市、长沙县等市县人大常委会将部门预算编制方案、审计工作报告通过人大、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就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等,加强对食品药品、教育医疗、城乡环境以及贫困地区、高寒山区扶贫攻坚等工作的监督,推动了一些民生难题的解决。认真落实省委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及时作出关于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决议,动员全省人民积极投身法治湖南建设。
注重发挥代表作用,着力提高代表服务保障水平。一是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各级人大常委会普遍建立了重点处理建议制度,对一些事关全局或代表反映集中的建议作为重点处理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二是组织闭会期间代表活动。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一些市县人大常委会指导乡镇、街道建立了代表活动室或“代表之家”。三是认真开展“双联”工作。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湘潭市、长沙市和华容县等设立“主任接待日”,定期听取基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坚持从实际出发推进工作创新,增强地方人大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一是积极开展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2011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了食品安全、湘江流域综合整治等3次专题询问,常德、怀化、娄底等9个市人大常委会和26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131次专题询问。大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工作评议,每年确定3-5个被评议单位,开展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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