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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事例

李鹏人大工作创新研究报告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2011-7-12   作者:蒋元文  时间: 2015-03-10   上传:redcloud

    李鹏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上的成就,是继彭真之后,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人之一。李鹏担任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五年,是不安于现状,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五年。其创造性的工作,为推进中国民主法治建设和加强人大工作,保障和促进中国的改革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不仅人大系统,而且党内和社会各界都给予了很高评价。为深入学习李鹏的务实、创新精神,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笔者认真学习了60万字的《立法与监督——李鹏人大日记》(以下简称《李鹏人大日记》),在此,以日记为据,就李鹏在人大工作上的创新,谈谈体会和认识。

 

  一、立法上的创新

 

  ()把党组织的领导职责写入法律。在高等教育法的制定过程中,分歧意见较多,尤其是党的领导问题。在中央开会时,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问题展开了讨论。李鹏针对过去“人大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即宪法中已肯定了各项事业都应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而具体法律中有关党的领导的内容不写入”的问题,指出:“今后就要改变这条不成文的规定。关于党的领导,法律条文该写就写,不需要就不写”、“人大必须贯彻中央意图”[]。随后在高教法草案上批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坚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通过四次审议,反复调研,通过了高教法。该法对高校党委的具体职责,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在法律上这样详细的规定党委的职责任务,以国家意志的形式,确立高校党委的法律地位,巩固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既有利于党委依法统一领导高校工作,又有利于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实践证明,这样的体制,可以避免扯皮,效果很好。随后,在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中,也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依法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基本政治制度的法律地位。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是党和国家及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在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李鹏经过长时间的调查研究,于2001222日提出,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写入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正案草案,以提高这个制度的法律地位。李鹏阐述了把“重要的政治制度”改为“基本政治制度”的原因。一是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提出来的。二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第一段讲“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最后一段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这里既讲是基本政策,又讲是基本法律,应该统一起来,称之为“基本政治制度”。三是19999 分享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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