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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故事

乔石曾纠正对人大错误定位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2012-06-26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刘政  时间: 2015-03-10   上传:redcloud

 《乔石谈民主与法制》一书公开出版了。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值得庆贺。

 

19933月,乔石同志在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他长期分管政法工作、纪检工作,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对宪法和法律也比较熟悉,在人大工作中既善于把握大局,又注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作风民主。在五年任期内,乔石同志坚定不移地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辛勤工作,尽职尽责,为加快改革开放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我当时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现就我亲身经历的几件事记叙如下。

 

主持宪法修改

 

1992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根据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的精神,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宪法中关于实行计划经济的规定显然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为此,中央成立了宪法修改小组,由乔石同志任组长,成员有彭冲、王汉斌、胡绳、薛驹、曹志,负责研究提出修改宪法的方案,为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宪法作准备。

 

125,乔石同志主持召开宪法修改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如何按照宪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抓紧修宪工作。乔石同志介绍了十四大党章的修改情况,提出对修宪的一些原则性意见。他说,宪法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根本大法,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现行宪法的某些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要求,需要依照法定程序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这次修改宪法要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同党章相对照,对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必须改的要加以修改,可改可不改的不修改,有些问题今后可采取宪法解释的办法予以解决。与会同志发言一致同意乔石同志意见。乔石同志还就如何搞好宪法修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立即成立宪法修改小组办公室,制定修宪工作日程安排表,集中精力开展工作等。宪法修改小组办公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项淳一带法工委一人、我带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两人组成。

 

这次会后,宪法修改小组连续召开专家座谈会,征求对修改宪法的意见。在此之前召开的纪念现行宪法颁布10周年学术讨论会上,已提出了一些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宪法修改小组于1218日研究提出了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初步意见,主要是:在宪法序言中增加“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坚持改革开放”;第八条删去“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第十五条的两款全部删去,改写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此外,还提出将“国营经济”、“国营企业”改为“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将在人民中进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教育修改为“社会主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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