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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事例

人大创新贵在践行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陕西人大   作者:赵明波  时间: 2014-12-30   上传:redcloud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无论是制度理论创新,还是实践创新,都是需要各级人大高扬人民民主旗帜笃行突破的重要命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制度保障。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蕴含着人民民主、政治文明、法制统一、政权运转等丰富内涵,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等均有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无疑就是法律层面的顶层设计,同时也是推进人大体制机制革新的法律依据。经过60年来的实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过了不断探索完善、不断创新发展的光辉历程,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党情、世情、国情、民情的变化,符合我国国情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顶层设计之下,还需要许多顺应时代潮流、回应人民期待的下位制度机制作支柱支撑,才能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座历史的、法定的、人民的、特色的、未来的民主政治殿堂不仅永远庄严屹立,而且历久弥新。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分别作出了“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铿锵宣言,指引我们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在人大机关议事,时常会听见强调某某事情以往一直就是怎么去做的,这透露出其做法并未过时或不便更改,然而可行的,并不一定能说明其本身兼具贴切现实的先进性,从中折射出了一种惯性思想、惯例思维。按惯例并不是概不可取,但若因此把积极探索创新、严格依法办事视作矛盾的对立,似乎一提严格依法就畏难创新,这种先入为主、画地为牢的狭隘认识,显然不合乎唯物辩证法的逻辑,是人大创新的一大思想障碍,影响制约着对新事物的接受、对新举措的拓展,务必自觉摒弃。人大创新同任何新生事物诞生一样,知易行难,但只要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作为根本遵循,就不会左顾右盼、裹足不前。制度理论、顶层设计创新需要中央、全国人大统筹谋划。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在实践创新,贵在实践创新。创新并非高不可攀、遥不可及,已经创造出的很多新经验,如开展的基层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建设人大代表之家、财政预算审查民主恳谈、人大代表定期接待选民、测评专项工作报告、工作评议等,取得了良好的制度效应和社会效果,实践充分证明,人大创新只要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尊重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就一定能生机勃发、植根人民。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和法律范围内,人大以上率下的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对下级人大都举足轻重,如2010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首次专题询问之后,仅短短三个多月,专题询问就先后“走进”了浙江、贵州、重庆、安徽、四川、福建、河南、上海等省市的十几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进而遍及全国,这种上行下效的及时跟进,激活了人大对询问这项法定履职手段的运用,说明人大的创新只要有法可循,同时注重在一些程序、形式、环节、细节方面健全完善,增强针对性,突出操作性,讲求实效性,便能够做到形式和内容相得益彰,不断推陈出新,甚至是实现“破冰”。基层人大创造的一些特色做法和新鲜经验,尤其是具有普遍借鉴意义、指导作用的,理应得到上级人大的重视支持,直至总结吸纳上升为法律法规,上级人大应敢于担当这个责任,以此推动整个地方人大工作质量水平的提升。人大创新永远在路上。如果不去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即使再好的顶层设计也只会是一纸空文。当前,应认真对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逐项检查在健全立法、监督“一府两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人大工作制度机制,以及加强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监督国有资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密切联系人大代表等领域,是否运作有新的举措?是否取得实质进展?这么做其本身就是细化落实顶层设计、推进人大创新发展的要义,也是对社会各界关切的积极回应。党中央将在今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在这个历史而现实的大背景下,人大更要牢牢把握职能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分析研判,立足于法,力求于新,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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